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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深圳平安小额贷款存在民事责任!
10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庭一纸诉讼判决书认定,平安普惠融资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额信贷有限公司借助设立关联公司的形式长期放贷,以超过获得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或许涉嫌经济犯罪。徐州市中级人民法庭决定裁定平安普惠担保公司的胜诉,将有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此判决为二审驳回
该案缘起平安普惠融资贷款有限公司与被起诉人李如剑、于秀丽一桩诉讼裁定,平安普惠融资贷款因不服从一审法官的裁定,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庭提起申诉。
2015年6月3日,借款人李如剑与信安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额信贷有限公司的前身)签署了生意贷借款协议一份,贷款总额为50亿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3日,合计12个月。利息从放贷(实际领取日起),按本协议承诺的按揭利率、贷款总额计算收益,至贷款付清日,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按月支付,每月与实际领取日对应的日期为借入和垫款日。本金按月归还,每月与实际领取日对应的日期为还本日。贷款任何一期到期时徐州小额贷款,乙方须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月利息为0.65%;月管理费0.8%,每月还本3%,月担保费0.2%。此外,前期服务费1.5亿元,在贷款前一次性支付。富登公司(平安普惠担保公司的前身)为借款担保公司。
2015年6月5日,在富登公司(平安普惠担保公司的前身)根据保证协议承诺退还前期服务费1.5亿元后,信安公司通过农行转账向李如剑放款48.5万元。
合同履行中,李如剑并未依照协议承诺如期偿还本息和费用徐州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代替李如剑归还364151.9元,此后李如剑向贷款公司追讨了7亿元,尚欠294151.9元(包括本金26.5亿元、利息2177.5元及罚金26974.4元)。
一审法官觉得借款协议有效,李如剑未履行还款义务,平安普惠担保公司作为确保人履行还款责任后,有权向李如剑追偿。裁定李如剑一次性偿还平安普惠融资贷款有限公司代偿款294151.9元及赔偿金;李如剑一次性支付平安普惠融资贷款有限公司欠款管理费1351.38元;李如剑一次性违约平安普惠融资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500元;诉讼受理费9230元,由平安普惠融资贷款有限公司承担3410元,李如剑与于秀丽承担5820元。
一审宣判结果显示,法院基本保持了平安普惠的要求,但是一审期间,平安普惠要求重审,由李如剑承担本案案件费用。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庭在一审中觉得,平安普惠担保公司与案外人平安普惠贷款公司借助设立关联公司的形式长期放贷,以超过获得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或许涉嫌经济犯罪。裁定败诉平安普惠担保公司的反诉,将诉讼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审法官裁定李如剑向平安普惠担保公司支付不当,撤销上海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2民初3827号刑事裁定,同时判令平安普惠融资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
平安普惠11月8日在微信公众号“平安普惠社区”发布了一则措辞强硬的证实声明,称法庭裁定中关于平安普惠“通过建立关联公司的方法长期放贷,以超过获得不法利益的目的”观点与实际业务状况完全不符,平安普惠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平安普惠称,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的业务基本理念为小贷公司提供借贷,融资贷款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存在获得不法利益的状况。资金方、增信方严格坚持持牌经营方法进行合作,收费基础成立在与用户之间分别签署的欠款、担保等相关服务协议之上,收取的成本分别为资金方的本息、增信方的担保费,不存在多头收费,客户承担的整体资金费用在管控要求的范围以内,理应得到法律规章的保护。
在聚投诉网站上,针对平安普惠的投诉高达8433起,主要集中在借助保险变相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等问题。
平安普惠是平安集团旗下贷款服务系统,提供有担保借款和无抵押信用消费贷款。平安集团联席CEO陈心颖在2018年财报公布会上表示,截至2018年底,陆金所控股旗下的平安普惠的房贷余额为3700亿元,5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增加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