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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如下
“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1月27日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主席关于西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发言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省委经济工作大会和省“两会”工作推进,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高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面复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胜利,现出台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并延续实施一批稳经济系列新政措施。
一、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人民银行安排再分期再贴现额度不超过700万元,促进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全省普惠小微贷款总量不超过10%。普惠小微企业信贷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开发金融新方式新产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各地设立首贷、续贷中心,为行业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扩大“辽科贷”、“辽知贷”、“辽贸贷”、“辽绿贷”等信贷新产品应用范围。(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3.开展运输企业车辆金融支持服务。鼓励省交投控股、银行等,通过ETC为汽车通行高速铁路提供线上便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省交通物流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4.开展银企对接和风投撮合活动。为银行机构精准提供行业主体融资需求,为行业主体提供金融产品和制度,搭建高效的政校企合作系统。(牵头单位:省发展变革委、省金融监管局)
二、强化政府性融资贷款支持
5.提高省级融资贷款代偿比例。支持融资贷款业务推进,2023年底前,将省再担保制度成员单位对交通物流、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市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启动的依照条件的注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率由20%增加至40%。将省注资担保集团新启动的依照条件的注资担保业务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省级风险补偿比率由20%增加至40%。(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6.加大技术担保业务保费补助幅度。2023年底前,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担保公司对单户贷款总额200多万以下(含200亿元)的注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由省财政予以年化2%的担保费补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7.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民企分阶段予以收入不少于800多万补助;对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民企分阶段予以收入不少于1500亿元补贴;对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民企分阶段予以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奖励。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
8.发挥银行间债券行业融资作用。完善合格市场主体融资企业储备库,加强制度指导和融资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乡村复兴票据、科创票据等变革产品进行注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9.推动企业运用交易所国债市场注资。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变革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变革债券产品。(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
10.发挥股权和期货市场作用。支持引入私募股权基金在辽宁投资,为中小企业注资和资源融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支持依照条件的企业成立证券交割库,推进农企农户参与“保险+期货”项目。(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水利农村厅)
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1.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对推动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提升生产业高品质发展的工程加强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稳增长流动资金担保贴息,贴息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分期市场价格利率(LPR),单个企业补助额不少于50亿元。对依照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助,重点是在2023年稳增长和一月份“开门红”工作中工业总收入增量超一定数额的生产业企业,给予20多万到100亿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强化农产品制造保障支持。对当时修建和扩建改善高标准耕地亩均平均补贴不超过1300元。对推进黑土地保护进行变化化作业补助,少耕、免耕亩补助不超过38元,秸秆还田亩补助25元,有机肥还田亩补助100元。对扩建规模成片日光温室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2亿元。对全国产粮大县实行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保费每亩分别为770元、1290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上先进加工设施工程予以30%资金补贴,最高不少于500多万;对新认定的省和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予以50亿元和100多万资金补助。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备建设工程择优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依照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备投资补助30%,单体补助不少于100多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推动消费回升回暖
14.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支持引导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等以多种方式领取消费补贴。支持各地举行促消费活动,给予不少于实际成本超支50%的补助,最高不少于50万元。择机发放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推动文化旅游综合消费。降低银行账号服务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收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15.着力构建消费新场景。对评估为市级以上示范步行街给予不少于200多万资金奖补。对评审为市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予以20多万资金奖补;对重点培养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予以10亿元资金奖补。对评审为市级夜经济示范街区给予3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6.加大对县域商业和重点商贸流通行业主体支持力度。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工程予以实际投入总额50%以下的资金支持。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行业主体,对年度零售额增长达到全国平均水准的限上单位,给予5万元以上奖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7.鼓励合理住房消费。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新政。落实非房屋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新政,对购买非房屋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功能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对担保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过户”,不用提前还款即可办理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推动外贸外资稳增长
18.推动外贸企业加速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行业,对企业参与重点境外展览6个展位以内(含6个)的展位费给予100%资金支持,6个展位以外的其它展位费给予50%以下资金支持。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60%以下资金支持,最高不低于240多万。对外贸企业的银行借贷给予200万元以下补助支持。对新增外贸企业和新引入加工贸易企业,分别予以50亿元以下和200多万以下资金支持。支持外贸新产业新方式及其各种对外开放系统和海陆大通道建设,鼓励边境贸易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9.提高大宗资源性商品通关便利度。对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依企业办理实施重量鉴定,对进口铜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原油等矿藏品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企业可依照实际状况自由选取是否办理海关实行品质检测,企业不办理海关出示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企业就能销售、使用。(牵头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20.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对新设5000万英镑以上、增资3000万英镑以上的优质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额不超过2%的比重给予补助,最高奖金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七、着力稳就业
21.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按照要求对县级创业型城镇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分别给予300亿元奖补,对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500多万奖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提升职业技能水准。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高专账结余资金,用于支持举办各种补助性培训30万人次以上、专业转化和技能提高培训1万人以上,提升学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种城乡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性利润
23.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持续推动水电气申请审批改革,重点推动水电气联合报装和“一网通办”,不断提高供水供电供热稳定可靠性和企业群众服务体验。对制造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欠缴期间免除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营商局)
24.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缴纳市场主体厂房租金。对出借国有房产从事制造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厂房租金。转租、分租国有住宅的,要保证减租政策有效推进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收取房租的可按要求缴纳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用地使用税,减免税赋不得少于减免租金额。引导国有银行对缴纳房租的租赁人视应该予以优惠利息质押借款等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5.减免企业检验测试成本。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品质检验测试机构,2023年以不超过2022年减免幅度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检验测试成本。(牵头单位:省行业监管局)
九、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26.鼓励发行基础设备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注册并顺利发行REITs基金的原始权益人根据发行额1‰予以奖励,最高不少于500多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7.支持“烂尾楼”项目盘活处置。落实“烂尾楼”项目续建、承接、收购、租赁等环节税费优惠制度,推进“烂尾楼”项目开工重建、盘活处置。(牵头单位:省地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十、强化落实
各地区、各部委要根据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工作模式规定,完善工作推进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制度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困惑,提升服务效能。政策推行部门要动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准确推送、精准解读、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确保政策措施直达市场主体。
各制度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条款由详细牵头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