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调整后实施
【兰州晨报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互助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正性,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相关制度进行微调,新调整后的新政从今天起陆续推行。这是记者昨日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消息。
记者知道到,本次调整主要表现在可贷额度、“商转公”贷款、过户后二手房换房时间等四个方面。
可贷额度方面,在现有分期额度“不得少于中心要求的最高贷款数额、不得少于所租房屋总价的80%、不得少于家庭开支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不得少于按缴费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办理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对于缴存余额的界定,借款人与一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已婚借款人的亲属应当为共同办理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一同办理人;贷款人及共同办理人缴费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以主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商转公”贷款方面:取消“自然人抵押商转公借钱”的新政规定。对贷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未获得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的,不予受理。
完善“本房抵押商转公借钱”的新政规定兰州无抵押小额贷款,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已缴交商业银行住房按揭的,按本房抵押商转公借钱继续依法立案。借款人筹集资金垫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办理放款,超过3个月的不予受理。
对于过户后二手房换房时间的要求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调整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另外兰州无抵押小额贷款,房产抵押只能采用“本房抵押”的形式,不再引入“他房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