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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制定16条具体措施房产部门将逐步推行房源核验码
据悉,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督、金融发展、行政执法、网信办、银保监局六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住房租赁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若干要求》。
对于住房租赁行业交易行为、住房租金监管问题拟定16条详细机制。
该要求由上海市房产局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督、金融发展、行政执法、网信办、银保监局八家单位联合印发。
找到真实可靠房源沈阳二手房贷款,租下称心房子是承租人最为关心的方面。为此《规定》要求,一是推动房源真实性管理,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者从业员工对发布房源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借助网络信息系统公布的房源信息,加强动态监管,进行迅速的维护、合并展示。同时,沈阳市房屋部门将陆续推出房源核验码,通过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对各种行业主体发布的房源进行真实性核验,做到“一房一码”,规范房源信息公布。二是完善出租经营收费。要求经营主体明码标价,经纪机构不得谋取租金差价,收取续约协议佣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出现退还房屋房东租金、擅自增加承租人租金或克扣押金等行为。目前,沈阳市地产部门还按月份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对三环内70个区域、360个小区发布住房房租参考价,供承租人比对参考。
推进租赁房屋的安全管控也是《规定》的重要要求之一,出租人用于租用的居住楼房及其附属设备必须依照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沈阳二手房贷款,要贯彻安全主体责任,对于集中出租住房超过10间以上甚至居住人数超过15人以上的,应设立相应的管控机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同时确立,要合理使用租用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少于2人,不得改变房子原有结构进行隔断或变相隔断。
在对行业主体的管控方面,沈阳要求将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系统,以及出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均划入管理,应予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推送开业信息或申请备案。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租用资金监管的同时,金融机构严格管控住房租赁消费借贷,与房屋部门一同开展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企业的管控。还将成立住房租赁企业以及从业员工信用评价机制,对住房租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并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住房租赁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