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农商银行客户经理迎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判刑

2023-03-20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据悉,裁判文书网披露,因非法贷款罪,东平县人民法庭判处东平农商银行客户主管孙某迎有期徒刑1年8个月。孙某迎不服东平县法官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但在被告期满以后又复职。一份裁定书和一份民事判决书发布了此案细节。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1年,孙某迎利用其在上海东平农商银行彭集支行客户总监的职务便利,向孙某3违法发放货款共计297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开始时,孙某3因经营塑料厂向孙某迎申请借款,孙某迎见提供的贷款资料不依照条件银行贷款担保人,授意孙某3以存沙子为借口申请担保,并指导孙某3填写贷款手续。孙某3在借贷手续中骗取贷款人、担保人资产情况和归还贷款能力,均为孙某迎授意而为。之后,孙某迎在贷款考察过程中流于形式,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调查报告,向孙某3违法贷款100亿元。

此笔借款发放,孙某3偿还60多万之后能够再次偿还,同时其又想继续申请借款,就联系3人为其顶名贷款。孙某迎在明知贷款人给孙某3顶名的状况下,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放担保150亿元,三笔借款均为孙某3使用。

直到2010年3月银行贷款担保人,孙某迎发放的放贷陆续到期,为规避被追责,孙某迎与孙某3商议再度利用对方顶名担保,偿还原借款费用。孙某3联系5人为其顶名贷款,孙某迎利用职务之便,向5人发放贷款97亿元。

截至2019年3月,上述贷款共计归还78.61万元,尚有218.39万元未归还。

贷款当担保人能担保几个_贷款过桥 担保_银行贷款担保人

2019年8月,东平县人民法庭宣判此案,并最后宣判孙某迎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罚款金5万元。责令孙某迎退赔东平农商银行经济代价218.39万元及应付的借钱利息。

涉案人员孙某3已经依法宣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