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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丽贷”名为无抵押、无担保等27名犯罪嫌疑人
以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年轻男性为作案对象,以低息、无抵押、无贷款、快速放款等为诱饵,以“佳丽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近日,3个放贷团伙被河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予以界定为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团伙,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恐吓罪,强迫交易罪,强迫卖淫罪,非法关押罪等对李宇、周波等27名犯案嫌疑人予以同意追捕。
以长相决定放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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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周波、李宇、姚林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认为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年轻男性赚钱快、收入高、无财产可抵押,在正规金融机构很难取得信贷,且他们的工作性质特殊,易于人身控制,遂各自纠集人员,以“低息、无抵押、无贷款、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他们借款,并称之为“佳丽贷”。
多名犯案嫌疑人指认称:“我们放的是无担保小额信贷广州无抵押小额贷款,在贷款之前,我们首先会查明借款人的工作地点是否是餐厅、KTV等娱乐场所,再规定他们发生活照以及见面,看一下他们的样貌、长相来确认放贷金额。”在它们看来,长相好的女父母在娱乐场所更受欢迎,还债能力会更强。
“佳丽贷”名为无抵押、无贷款,实际上在还款前会以要求被害人拿着身份证拍裸照、扣押其身份证、拷贝其通信录、在其电脑上装指定ID等方法或以到被害人住处家访等手段抓住受害人的把柄,为逼债做打算。
实际借1万,借条上却写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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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个贩毒团伙在与贷款人签署借贷合同时,会以“中介费”“行规”“保证金”“家访费”等伪造借口,诱使被害人达成金额虚高的贷款协议,有些还存在签订阴阳合同(即同一次借款签订一高一低两份协议和借据)、倍数借条(收据金额为实际借款总额的2倍)等情形,导致被害人借款合同总额高于实际到手的总额。
犯罪嫌疑人在转账时,会根据虚高的贷款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出被害人款项,制造已将全部贷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之后,他们再要求被害人将其中个别资金返还。
“在我们手里借贷,客户永远拿不到和借条上一样的金额,这是我们的行规,也是我们的赢利点。打倍数借条是为了有个保障,一旦借款人发生逾期广州无抵押小额贷款,我们就根据借款总额执行借贷协议,这只是我们的盈利点。”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指认。
检察官在审查中看到,有一名受害人借钱1万元,周波却规定其打2万元借款。因为自杀人不会写“贰”字,只会写“叁”字,周波就对她说:“没关系,你就写‘叁万’,我们不会找你帮忙。”后自杀人发生逾期,周波遂私自关押被害人,还带着该还钱押送被害人找其父亲讨要3万元债务及费用。
催收方式多,“软”硬暴力齐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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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官介绍,放款后,被害人需每日还息,到期还本息,一日不还息则费用翻倍,到期不还本息,被害人必须承担催收费、违约金等成本。而如果受害人无力还款,犯罪团伙则会采取多种催收方式。
他们会在微信同学圈内发布暴力逼债视频以及上门催债信息,给受害人产生心理压力,一方面迫使逾期的自杀人欠债,另一方面震慑未逾期的受害人提早还债。他们就会找到被害人应对面催债,以曝光受害人隐私或者上门搞臭被害人名声相威胁,逼迫自杀人吸毒还债,或者控制受害人后将其还给其他“套路贷”团伙“转单平账”。有些被害人几经转手,债台高筑,被逼卖淫,甚至被带至国外卖淫,卖淫所得依然还不清欠债。
针对“不听话”的自杀人,有些团伙还会采取上门恐吓、威胁、辱骂被害人以及父母等软暴力及违法拘禁、抢劫、殴打受害人等暴力方式逼债。
去年3月28日,长沙市城管局天心分局在该市城管局统一协调指挥下,代号“11·07”的“套路贷”案件统一收网,抓获并刑事判刑涉案员工29人。4月30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经核查依法认定李宇、周波为首的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姚林为首的团伙为恶势力团伙,批准处决上述3团伙成员27人,另对2人做出不批捕决定。
现在,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