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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货外币发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高某为了准备出国,先后向戴某借款共计3000美元。后二人闹矛盾,戴某要求高某还钱。高某声称可以还钱,但是自己只有人民币,没有美元。戴某不允。最后,戴某诉至法院,坚持要求高某偿还3000美元。试问:高某必须以美元还款吗?
【解答】本案涉及外币借贷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第12条的规定,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所以,高某如果确无美元的话,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价折合人民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