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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借款能收回吗?
【案例一】小何借给朋友1200元钱,当时没有打借条,不料两个月后那朋友遇车祸死了。小何去找朋友的妻子追讨借款,朋友的妻子不仅不认账,反而说他是"趁火打劫”。小何欲向法院起诉又怕空口无凭,不知如何是好。
【案例二】某企业职工刘某借给经商朋友李某2万元,约定年息10%。当时,他觉得大家都是朋友,碍于面子,连欠条也没打。一年后,看朋友不提还钱和付息之事,刘某便登门提醒,可没想到李某根本不承认有借钱之事。刘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解答】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或立下借条、借据之类的文书,尽量避免“君子协定”(口头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否定借款事实,自己就难以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当然,如果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即使没有借据等书面文件,借款还是可能收回的。所以,没有书面协议的借款风险莫测。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该条规定虽然不要求自然人之间借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债权,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哪怕是最简单的借条、借据。当然,借款合同能够越完善越好。
就案例一而言,出借人小何借款给朋友,但未立下字据,无法证明借款事实。朋友已死,其妻又否认借款事实。首先,如果小何起诉到法院,法院有可能因其无法提供书面借据而不予受理。因为《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査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即使法院受理小何的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小何如果想要回借款必须拿出有力证据,否则要承担败诉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就案例二而言,刘某同样既因为缺乏证据又因为借款人耍赖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所以,在生活中,当亲朋好友向您借钱的时候,您千万别忘了让借款人打借条或写下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