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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产品的含义
美国著名营销学家科特勒在其著作《营销管理: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中对产品的定义是“任何向市场提供的、能够满足消费者要求或需求的、能引起人们注意并去购买、使用或消费的事物”。他认为“服务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一种无形的行为或活动,不导致任何事物所有权的变更。其生产过程可能或不可能与实物相关”。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货币和以货币为载体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因此它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一般工商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有较大的差异。银行产品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由银行设计制造,可供客户选择进行资金交易的各种金融工具,包括各种票据、有价证券等;另一方面是指银行向市场提供可供客户获得和消费的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个人信贷产品是指银行为个人客户生产和消费活动提供的各种融资服务。从营销视角来观察,银行个人信贷产品可分为三个层次:(1)核心产品,是指向客户提供的基本利益或效用,它是个人信贷产品中最基本的构成部分,例如可以满足客户合理的生产、生活融资需要,贷款合同能够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等都属于核心产品的内容。(2)形式产品,是指产品的具体表现形式,用来展现核心产品的外部特征。比如按照个人信贷资金用途,个人信贷产品可以分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学生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3)增扩产品,是指在产品的基本效用和展现形式之上,为客户提供的额外服务,体现不同银行自己特色产品的延伸与扩展。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将服务质量和水平、文化内涵等独特之处融人产品之中,表现为不同的市场定位、功能、品牌、定价等,以区别于竞争者的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