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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开制度
个人对自己的信用信息具有知情权,可以到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即可从央行征信系统获得本人的信用报告。目前,除本人外,只有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和进行贷后管理时才可以直接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当然,个人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之后,可以根据其意愿提供给其他机构看,或者通过书面申请授权给其他机构个人查询的权利。
为了防止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滥用与泄露而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商业银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提出了严格的规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每一个用户在进人该系统时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对每一笔信用报告的查询操作,并加以记录。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政府的联合征信系统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及异议信息的更正等事项也作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下面以江苏、上海、深圳为例说明各自的做法:
・江苏省
2006年,江苏省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后,个人可以通过3种途径查询和使用信用报告:邮政营业厅的信用营业网点查询、向行业协会查询并获取信用报告、通过网络查询并打印,但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营业厅办理电子签名。个人获取征信报告一般每份30元。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可以采用现场查询或网上查询。现场查询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不能委托代理查询。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人贷款、信用卡或协议入网手机的信息等,以验证核实申请人是否为本人。申请信息提交后,申请人按通知邮件的要求激活申请,激活后3个工作日内,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将处理结果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若申请信息被验证通过,即可以登录个人信用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信用报告。现场查询时需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获取信用报告费用30元/份,下岗人员凭劳动手册,每年可以无偿获得一份个人信用报吿。网上査询目前是免费的。
・深圳鹏元有限公司
《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中规定:征信机构按有偿使用原则提供个人信用咨询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费:(1)依职权调查的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收费的其他使用人。
查询本人信用信息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原件到鹏元征信公司营业柜台或代办点办理查询业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为每份140元人民币。该公司的征信系统目前只能通过互联网受理个人查询申请,不能直接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个人要在鹏元征信网站上发送本人信用报告定购申请,信用报告通过快递公司递送。
综上所述,中国目前对上述内容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参照行业惯例和国际标准来自行制定查询和收费标准等。除司法机关外,其他机构、组织在使用信用信息时需要得到本人书面授权同意。另外,为了防止银行系统中个人信用信息的外泄,2005年11月17B,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着重强调需要取得信息报送授权的商业银行应当在合同书和授权书中明确表述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不得向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