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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收集的信息
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和消费者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一个信用主体的信用属性体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要指主体的信用观念和守信的意愿;客观方面则指主体的守信能力,主要包括主体的履约能力、经营能力、资本和资产等。授信机构通过收集、分析企业或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来判断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制定相应的授信决策。目前中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即信用机构从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个人信贷系统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信息。
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及银行系统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金融机构,基本为城市和部分农村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并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截止到2006年底,该系统已为5.33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从而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
央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主要内容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表36所示),其中: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