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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模式
不同于以行业为主导的“日本模式”和以市场为主导的“美国模式”,同时,与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欧洲模式”也不尽相同,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必须按照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有模式来适应独特的中国国情。
•中国人口基数巨大,单一行业能够覆盖的人数比重很小,因此,单凭行业自发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必将是覆盖面小、信息不全面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不能满足市场流动性对个人信用征信的要求。
•市场经济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就整个中国的市场环境来看,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果单纯依靠市场作用来推动个人征信业的产生与发展,很难快速、高效地建设全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必然不能适应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需求。
•虽然,中国很多地区有个人征信的需求,在部分地区也有产生个人征信业的条件。但就目前中国个人征信市场以银行为主的供需方式来讲,个人征信企业生存空间还很小,难以形成固定盈利的模式来实现自身的持久发展。
鉴于以上的实际国情,中国只能根据自己的现状来建立中国特色的个人征信系统。
•以央行为主导的纵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与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横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逐步构建起全国性的个人征信信息系统。
・各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省市的政府控股、参股的征信公司,并以民营征信机构作为政府主导模式的补充。
央行主导模式
作为国家的银行管理机构,央行本身占据着政府行业管理的位置,其独特的地位也使其在采集数据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商业银行体系的基础设施健全、运作流程较为规范,在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央行从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是必然的趋势。但由于非盈利的性质,央行征信数据库的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研究,以避免因缺少竞争,导致其背离市场需求的发展方向。
2006年7月,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实现了在2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联网运行,这些商业银行93%的个人贷款都已经进入系统。央行的征信系统从各地银行提取信息,汇总后再反馈给这些金融机构,为其信贷消费业务提供信用信息。可以说央行的模式既不同于美国式,也不同于欧洲式,客观上讲是一种行政色彩较浓的新型行业政府管制模式。
地方政府主导模式
地方政府主导模式是指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设立的以政府机构作为支持的地方政府控股、参股,按市场模式运作的股份制征信机构。地方政府主导模式中有代表性的4个区域是上海、深圳、武汉、北京。
•地方政府主导模式的分类
从政府背景依靠程度上讲,上海、深圳、武汉、北京4个区域同为地方政府主导的征信机构,同样都具有政府的支持,但是,政府在对各个区域的作用与控制方面又有着自己的不同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完全以政府为支持背景,组建具有地区行业垄断性质的征信公司。
第二类,是政府主导与银行主导两者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通过委托资信公司筹建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并进行市场化的运作。
第三类,是政府参股,市场化运作。主要做法是由政府投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网络,连接银行、公安、税务、房地产、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改资金中心等部门现有局域网络的有关信息,构建个人信用信息交换和处理系统,这是一种由信用管理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个人业务产品,发展个人信贷的有效模式。
数据采集情况
在地方政府主导的模式下,个人信用数据的主要来源包括行政部门、商业银行、公安、税务、工商局、法院、公用事业、行业协会、消费者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改资金中心等部门。有些地区已与移动通信、联通、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甚至部分地区还和租赁协会、会计师协会、高校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上述单位通过网络将各自相关的信用数据提供给指定的个人信用征倩机构,从而可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从总体发展趋势中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业已开始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