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住房个人信贷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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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贷款余额1375亿元,占归集余额的40%,支持276.4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归集量还是使用情况,一般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对应。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使用方向,在许多城市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上海已出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性比较明显。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包括覆盖率低、运用率低、存款强制性、缴交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缴交人限制性等问题。目前为止,中国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参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企业相对较低,而且由于这种贷款的发放要求账户资金余额占贷款额的最低比例,申请程序比较复杂,审批时间缓慢,因此真正运用这项贷款的个人并不多。此外,受管理模式的限制,并没有一套完善的机制保证平等的问题,缴交人所承担的义务与享受的权利并不对等。

  上海是全国最早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新加坡引进国内的城市,从而一直被视为全国公积金建设的标杆。由于上海筹集起来的公积金规模庞大,其被挤占挪用的绝对数额也分外惊人。在过去的几年中,上海公积金共被挤占、挪用了H9.89亿元。截至今年8月底,仍旧有6.5亿元不能收回。静态地看这个数字,似乎看不出上海挤占挪用公积金的严重程度。但对照一下全国被挤占挪用了的公积金总额,就可以知道上海的这种程度之烈。截至2001年底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违规发放的项目贷款余额为143亿元,其中逾期贷款42.5亿元。两相比较,即知上海在全国中的比重如何,好在上海被挤占挪用的公积金,基本是单位的贷款。虽然偏离了公积金设计时的用途,但毕竟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追回。而类似浙江省兰溪市将公积金直接用于炒股之类的恶性挪用事件,最终能追回多少被挪用的公积金就是个未知数了。2003年8月80,兰溪市法院一审判处原兰溪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科长朱立新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朱立新伙同兰溪市财税局国债服务部原负责人宋恭律、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金宏宇等人,由朱立新以购买国债的名义将所管理的1000万元住房公积金汇至兰溪市国债服务部。作为资金监控人,宋恭律将这笔钱转入自然人周某的账户,再由金宏宇将该款委托给庄家炒作股票。兰溪市暴露出来的1000万元公积金被挪用事件,显然仅仅是全国挤占挪用公积金的冰山一角。国家审计署早在1997年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时就发现,全国16个省、区、市有58.8亿元住房资金被挪作他用,主要用于发放非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预算周转,甚至炒地皮和股票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刘萍处长说,这种挤占挪用,既有地方政府下达行政命令造成的,也有公积金管理中心独自进行非法运作的。

  (3)相关建议

  ①扩大公积金制度涵盖面,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类似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

  目前我们从新加坡公积金制度中只借鉴了住房金融与住房保障的部分,实践表明,这种单一的住房公积金作用有不少缺陷。首先,尽管企业承担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据统计,上海企业社会保障支出约占职工工资的40%左右),但这些基金分散在不同的账户中,由不同部门管理。一方面管理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单项基金因数额不足发挥作用有限。还有,各种保障基金使用灵活性受到限制,职工在不同时期对住房、医疗、养老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这就难以根据需要进行集中使用或调剂,造成资金的紧缺或闲置。再则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现行运作模式不能很好地达到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个人账户模式;而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政府推行的“统筹模式”可能会导致基金管理上不规范行为泛滥,在实际操作中也受到企业和地方的抵触。目前我们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本质上还是现收现付,这样扭曲了经济运行中积极的激励机制。对此,我们认为应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类似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尽管这项政策涉及不同部门的利益,实施难度很大,但应该作为理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努力的一个方向。

  ②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柱,必须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建议尽快允许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wWw.dAmike.cn)

  公积金增值资金使用方面,可以出台允许用于配套商品房、公共出租住房的建造等政策。还有,如果使用部分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贴息,或者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信托产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则可以通过倍增效应使公积金在普通市民的住房消费中发挥更大作用。相较而言,目前贴息的可操作性更强。1998年,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供不应求,政府曾经果断决策用城市住房基金贴息,满足了职工的贷款需求,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3)住房储蓄银行

  1987年底,中国在烟台、蚌埠相继成立了住房储蓄银行。但是由于当时存款利率较低,发放贷款的范围仅限于住房金款,而且整个中国住房商品化程度在当时比较低,国家对于这些银行的扶持也比较有限,因此在与其他银行的竞争中并没有多少优势。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改制为第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恒丰银行,蚌埠成为城市商业银行。

  2004年2月,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成立,由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豪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建行享有百分之七十多的股份。这次引人德国住房储蓄制度,是对原有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的住房金融模式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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