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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务知识
征信业务又称信用信息服务业务,按照提供的服务类型的不同,征信业务可以划分为两类: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前者主要是信用信息报告,后者主要包括深度信用调查和各种形式的信用评级服务等。
1.基础信用信息服务
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强调对信用信息的收集、初步加工和整理,分为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采集是指专业机构利用数据库技术采集、汇总企业和个人借款和还款历史信息的业务。信用信息报告是指专业机构对采集到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
首先,专业机构有偿或者无偿地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企业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历史沿革、股东状况、经营者个人简历、财务状况、银行往来、付款记录、公共记录、经营状况等。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贷和公共事业付费记录(主要包括消费者的偿贷、信用卡还款、通讯付费和公共事业付费等情况);公共记录(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消费者败诉的经济纠纷案终审结论、被起诉情况、消费者的刑事判决记录、刑事处分记录等等);就业信息等等。
其次,对信用信息进行处理,对数据进行规范化的分类、整理、汇总、储存和分析。收集来的信息原料需要经过一定的处理加工、以不同的深度反映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才能真正具有可利用价值。
信息处理的基本结果是形成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以一定的格式将信息加以分类呈现,是信用信息的简单整理。这是征信服务提供的数量最多、使用最广、最为基础的产品。这种产品的使用者不仅包括银行等贷款人,还包括提供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他们对这些信息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加工,以提供各具特点、有所侧重的征信产品。
这种征信服务和征信产品中的信息处理主要通过数据库的录人、存储和查询技术实现。目前,美国的几大征信公司都有自己的巨型数据库,覆盖世界多个地区数亿份企业或个人的档案资料。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公共登记机构或是中央征信局,以满足本国对于基础信用信息的需求。
2.信息增值服务
信息增值服务目的是为了满足客户更深层次、更专业化的要求,对信用信息进行再加工、再分析和再判断。较之于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的主动性而言,此类增值服务更多的体现为被动征信,即前者由专业机构先征集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然后提供给客户;后者则是专业机构先接受客户的委托,再对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收集和分析。信息增值服务包括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等。
信用调查,又称信用咨询,指专业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咨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调查报告,为委托人的授信或者处理逾期账款、经济纠纷、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等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调查内容主要体现在资产土地使用权、经济纠纷、人事变动等方面;专项问题调查报告——针对客户特别感兴趣的一项或几项情况做出的报告;后续报告一针对普通企业资信调查的后续报告,内容除了基础信用信息外,还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风险指数等。信用调查报告不向社会公众公开,仅提供给委托人,供委托人决策参考。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估、信用评估,是指评级机构通过定量、定性的分析,以简单、直观的不同级次符号对企业主体和企业债项未来偿还债务能力的评价。信用评级可以揭示债务发行人的风险,从而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同时还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