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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个人信用贷款相关法律
英国消费信用市场截至2004年末达到约2000亿英镑(不含购房贷款),在欧洲各国中最大。以英国为代表,介绍欧洲个人信用贷款相关法律。
1.有关业务的法律
相关法律,有1900年制定的《信贷业限制法》以及1932年制定的《分期付款销售法》等,在世界上,英国是从较早时期就开始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国家。关于业务准人,1974年制定实施了《消费信用法》,强化了营业执照制。除了银行以外,消费者专业公司等都可从事该业务。
2.有关利率限制的法律
关于上限利率,虽然在《贷款法》中规定为48%,但是经后来的调研工作发现,上限利率实际上对保护消费者并不当然有效,因此1974年引人《消费信用法》时撤销了上限利率。自那以后,已经没有对上限利率进行限制的法律。英国贸易产业部(DTI)的调查表明,适用上限利率的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消费者不易借到钱;②利率以外的成本増加;③贷款人只向低风险者放款,高风险者将被从市场排除;④可能会出现以高风险者为对象的违法放贷企业的结果等。有鉴于此,英国不是强化限制,而是通过构筑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功能的政策及机制,以解决多重债务问题以及不当的信用问题。(www.da mike.cn)
3.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
关于消费者保护,在《消费信用法》和消费信用(广告)限制中,规定要禁止虚假信息以及明确记载实际利率等。此外,个人破产虽然比美国及日本少,但是以每年超过3万件的速度呈增加倾向,所以2005年4月实施《修订破产法》,将个人自申请到免责的期间从3年缩短为1年。此外,还有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后可长期偿还一定比例债务的“个人任意调整制度”,但是利用率并不高。
注意到,在欧洲存在“破产即是耻辱”的文化,因此在上述《破产法》修订时,保守的报纸批评的论调很突出,说:“把破产视为人格失败的欧洲文化,已经被把破产认为只不过是在商海中走向成功过程中的学习机会这一美国文化所取代”。
4.有关信用信息中心的法律
只有民间的信用信息中心存在,与美国的形态很像。有关法规是《信息保护法》(DataProtectionActof1988),规范处理个人信用信息的基本规则以及禁止贷款目的以外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