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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个人信用贷款的相关法律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合同制度和信贷监管框架,但缺乏对上述消费贷款交易下特殊问题的关注;而发达经济国家个人信贷市场发展成熟,这一方面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分不开,另一方面更得益于这些国家良好的制度环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个人信贷法律体系。本章下面将重点介绍国外个人信贷的立法和实践,以便为后面各章中的实证研究提供一个法律理论框架。
从个人信贷交易的基本法律结构来看,其核心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与借贷合同,在不同的交易下,还可能同时伴有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合作合同等等。从本质上看,消费贷款业务体现为信用授予下标的物交付与付款义务在时间上割裂,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在两个维度上发展:
在授信者一方,消费信用交易蕴含着迟延收款下的信用风险,需要一系列新型债权担保制度来保证授信者的足额收款权利。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保证保险制度等都属于此类。
在消费者一方,买卖合同与信贷合同的分离导致消费者无法用付款行为来约束销售商的瑕疵担保义务,同时也难以抵制信用推销下的冲动消费诱惑。因此需要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制度,如合同形式的要求、交易条件明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消费者抗辩权行使等等。
本节在对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时,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业务准入:什么机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参与该业务;是否制定了业务运营时应遵循的规则。(wWw.dAmi ke.cn)
2.利率限制:有无上限利率限制;利率水平如何。
3.利用者保护:有无个人破产制度、调停制度;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等。
4.信用信息(记录)中心:信用信息中心的形态;有关利用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