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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全日制普通专科大学、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本科大学(含私立院校和独立大学,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发布的为准)即将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招生通知书全日制新生或大学在读的本专科教师、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一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取得的收入不从而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拿到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依照的条件
1、共同借款人方法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家长因为残疾、患病等特殊状况失去劳动素质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成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它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分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教师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家长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未还清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欠款学生不能成为其它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
1、网上申请
首次贷款学生注册国家研发银行在线服务平台()先完成登录并核对完整信息,再进行以前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续贷学生使用原顾客名直接登陆在线服务平台,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新增当年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所有续贷学生,必须每月登录在线服务平台不得少于2次,并规定在平台中迅速补充、更新联系模式,认真核对续贷声明,否则将不能申请贷款。)
2、资料审查
携带申请所需资料前往资助中心进行资料审查。
3、签订电子协议
资料审查通过后资助中心组织签署电子协议,并打印《借款协议》和《受理证明》交给学生。(首次借贷学生和一同借款人需要同时到现场签订协议,续贷生可以由学员或一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到现场签订协议,严禁第三者代签。)
4、高校录入回执
学生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给大学,高校教师资助中心教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学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回执的,视为贷款学生放弃以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四、政策解读
1、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放贷学生的费用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师(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教师)、预科生每人每月申请按揭额度不少于8000元,不超过1000元;年度房租和住宿费标准总和超过8000元的,贷款数额依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超过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借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要求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执行美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每月12月21日依据最新基准利率上调一次。学生在读之后的收益由财政补助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毕业后的本息由教师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3、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少于20年。学生毕业后3年之后(比如毕业以前)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每月的11月至12月20日前需按月偿还借款利率,宽限期后按贷款协议承诺,每年的11月至12月20日前按年度分期归还借款利息。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也可以随时申请提早还款(个别或者一次性付清本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申请提前还款者每个月的15号之前提交还款申请,20日前足额还款。借款学生可以注册国家研发银行学生在线平台(网址:)查询当期账单数额,然后登录个人选定支付宝,直接使用“助学贷款收款”功能还款,或者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银行借记卡进行POS机还款。
4、征信知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援助金,借款学生中学毕业后还要承担贷款本息,并按月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应维持个人联络形式畅通,并定期与户籍地教师资助中心沟通,如有个人联络形式更改须尽快在国家研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平台进行更新。借款学生如无法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赔偿行为,银行将按照实际逾期金额和欠款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分行信贷利率的130%;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尚未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将妨碍其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担保等业务,对于严重的赔偿行为,借款人还将承当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