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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建行北京分行被国办督查室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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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要买人身险、押品评估费自己交、抵押物要买财产保险并承担保费、不买保险就调整信贷利率……
据悉,因在申请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出现上述变相降低小微企业注资成本的行为,建行北京支行和平安银行河南分行被国办调研室点名指责。
中国政府网18日发布的《关于美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支行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办理小微企业信贷贷款搭售转嫁成本问题的调研情况通报》(下称《通报》)称,核查发现,两家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未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费用的推进要求,执行监管条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类小微企业信贷存在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弊端,变相降低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费用,增加了小微企业负担。
明察暗访后查处违法行为
《通报》表示,在接到线索后,国办调研室在先期暗访的基础上,协调美国银保监会及上海银保监局组成审查组赴全球建设银行上海市支行(简称银行北分)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简称平安北分)就贷款搭售、转嫁成本等弊端予以进行现场审查。
《通报》详细阐述了两家银行的违法行为:
一、建行北分个别用户经理违规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
核查发现,建行北分下辖西城分行个别客户主管违背用户真实意图、强制规定小微企业借贷客户在申请按揭过程中购买“贷无忧”人身险产品。该产品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以意外伤害身故及残障为寿险责任,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下辖东城分行新申领抵押类小微企业信贷137笔、累计发放总额5.92亿元。其中47笔、累计发放总额1.93亿元小微企业信贷的欠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总额的32.60%,占全部发放笔数的34.31%,保费总额47.91万元。
另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户总监在推介“贷无忧”人身险产品时,利用银行优势地位,通过话术变相贬低客户,使其觉得该人身险产品为发放信贷所需要的风险防范机制,导致个别用户错误理解并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申领抵押类小微企业信贷2114笔、累计拨付金额98.11亿元。其中160笔、累计发放总额6.19亿元小微企业信贷的欠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总额的6.31%,占全部发放笔数的7.57%,保费总额201.85万元。
二、建行北分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承担
核查发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申领抵押类小微企业信贷2114笔,上述2114笔借款押品评估成本均由贷款人承担,涉及评估费约为295.58万元。
三、建行北分未区分押品风险情况,要求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客户为担保物购入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核查发现,建行北分未对小微企业借贷抵押物能否属于“容易遭到自然灾难或意外事件妨碍而导致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别,“一刀切”地规定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客户为担保物购入财产保险,并分担相应保费,客观上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费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申领抵押类小微企业信贷2114笔,上述2114笔借款担保物全部购入财产保险,并由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承担保费,保费总额849.22万元。
另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户主管存在变相鼓励用户到指定保险公司购入财产保险的行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申领抵押类小微企业信贷2114笔,上述2114笔借款担保物全部购入财产保险。其中,1393笔购买了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占比65.89%。
四、平安北分违规在个人经营借贷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
核查发现,平安北分违规向个人经营借贷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险产品。该产品以重大病症、身故、意外伤害身故及残障为寿险责任,交费频次为年交、交费年期10至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间,该行申请个人担保经营借贷业务4721笔,累计拨付金额133.73亿元。其中1295笔、累计拨付金额41.58亿元个人经营按揭的欠款人购买了平安福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笔数的27.43%,占全部拨付金额的31.09%,保费总额2327.78万元。核查组对个别借款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及交谈对话,其中13位借款人体现该行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存在强制将购买保险与担保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图、损害其消费者权益的弊端,主要体现为申请贷款时需要上寿险,贷款限额与投保金额挂钩(用户经理要求理赔一般为担保额度的1%),不买保险则贷款利息上调等。
国办督查室点名指责:
对重大决策推进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
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平安银行贷款,是中央经济工作大会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要任务。
国办督查室表示,从调研情况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对国家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费用的重大决策推进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积极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贯彻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对监管部门明令严禁的贷款搭售、转嫁成本等行为搞变通、打擦边球,内部监督检测缺失,业务、合规、审计三道防线无法全力发挥功用,对分支机构高级管理职员和一线人员行为治理不到位,未能立即看到并有效防止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影响了国家有关惠企利民政策措施的推进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获取感。
另外,两家银行过度注重发展中间业务利润等经营效率类考核指标,对保险销售设定的鼓励措施较高,使得基层业务人员多以短期利益为先,忽视了合规经营、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导致小微企业用户利益遭受侵害。
国办督查室提出,有关监管机构要加强管控力度,对银产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降低企业注资成本、对冲减费优惠制度效果的行为,必须坚决取缔整治、绝不姑息。国办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大幅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
银保监会:
坚决纠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非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表示,对检查看到的弊端高度加强,已经约谈建设分行总行、平安银行总行,责令其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全行存在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18日发布了《关于部分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新政不贯彻典型实例的通报》,明确监管规定:
一是充分了解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
二是坚决纠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非法擅自行为。要严厉对照监管规定,坚决改正过度销售、捆绑销售、乱收费、收费管理不完善等弊端,有效治理小微企业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降低企业融资费用等行为。
三是再次有效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机构要一直维持战略定力,聚焦小微企业中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平安银行贷款,带动小微企业融资费用整体抬升。完善内部绩效考评体系,改进综合经营考核方法,杜绝非法搭售产品、内部交叉激励等提高企业利润的做法。
四是推动监管督查和督促。对于整改不力、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行为,依法严厉罚款,公开查处曝光,切实巩固和缩减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费用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