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央行征信管理局成立背景及简介
管理局成立背景及简介
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设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同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2003年9月,国务院通过调整人民银行的“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及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的职责,将“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列为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在此背景下,2003年11月,人民银行系统成立了征信管理局,它的管理目标是从银行信贷起步,在一、两年内基本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框架。2004年2月100,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安全事关大局,维护金融安全,必须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