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展汽车个人信贷的3种模式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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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汽车个人信贷市场的竞争主体有3个:银行、汽车经销商和汽车企业财务公司。银行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着一种既竞争又共生的关系。因为,一方面,中国目前的汽车经销企业还不具备独立开展汽车个人信贷业务的资本规模,它们需要利用银行的资本开展此项业务,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银行的“直客”模式使经销商无从获得以前收取的管理费和担保费等,与汽车经销商又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关系。中国汽车信贷消费的主要模式有三种:

  1)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由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在对客户信用进行评定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协议,客户拿贷款额度到汽车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产品。在“直客”模式中,银行是中心,银行指定律师出据客户的资信报告,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并要求客户购买其保证保险,银行指定经销商销售车辆。在这一模式中,风险由银行与保险公司承担。目前开展个人汽车信贷服务的银行非常多,几乎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都参与其中,例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其中农业银行的信贷额最高。目前在中国开展规模最大的就是这种模式。、

  2)以经销商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由经销商负责为购车者办理贷款手续,以经销商自身资产为客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代银行收缴贷款本息,而购车者可享受到经销商提供的“一站式”服务。由于经销商在贷款过程中承担了一定风险并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经销商通常需要收取2%至4%的管理费。在这一模式中,经销商是主体,它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负责与个人信贷有关的一切事务,客户只需与一家经销商打交道。这时,风险由经销商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Ww w.dA  mi ke.cn)

  3)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该模式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对购买者的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为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又称汽车金融公司)。目前,上汽、一汽等已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其中,上汽的财务公司曾于1997年开始进行个人信贷业务。当时的模式如下:由经销商出30%的款项从上海大众提车,其余70%由上汽财务公司提供,该类车辆只能以个人信贷的形式售出。客户购买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律师行出具资信文件,由经销商提供车辆,财务公司提供汽车个人信贷业务。一旦出现客户风险,由保险公司将余款补偿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其偿还给企业财务公司。因此,这种形式中,风险由企业财务公司、经销商和保险公司三家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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