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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在税收方面有何优惠政策,有哪些资金扶持补贴?
大学毕业生创业在税收方面有何优惠制度,有什么资金扶持补贴?一出来看教育部大学教师司、教育部师生服务与能力发展中心发布的《普通学校教师自主创业政策公告》——
普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
政策公告
一、税收优惠政策
1.持人社部门申领《就业创业证》的院校毕业生在结业年度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要求在3年内以每人每月12000元为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由各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确认)依次扣减其当时实际应退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学校毕业生成立小微企业的,可按要求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费用政策;成立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多万的个别,在现行优惠制度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担保借款和补助政策
3.创业担保借款和补助支持:可在创业地办理创业担保借款,最高信贷额度为20万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依照合伙创业人数适当增加借贷额度,最高不少于总额的10%。对10万元及下面贷款、获得设区的省级以上荣誉的院校毕业生创业者免于反担保要求;对学校毕业生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信贷额度提升至300亿元,财政按要求予以补贴。
4.创业担保借款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借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借款抵押基金营运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递交担保和信贷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借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署创业担保借款协议。
三、资金扶持政策
5.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切实求职创业的五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残障人员中的院校毕业生,残疾及拿到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设立小微企业或涉足个体经营,且所成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营运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学校结业生,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8.享受培训补贴:对学校生在结业年度内参加创业辅导的,按要求予以培训补贴。
四、工商登记政策
9.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五、户籍政策
10.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进驻手续(直辖市有关条例执行)。
六、创业服务政策
11.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12.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试验室或者科研设备、设施等技术变革资源可以面向高校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13.创业场地服务:鼓励各种孵化器面向学校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研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学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学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助。
14.创业保障制度: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要求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支援和社会援助。毕业后创业的高校生可按要求缴交“五险一金”。
七、学籍管理细则
15.折算学分:各学校要修改合理的变革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累积与转化机制,探索将学生加强自主创业等状况折算成学分。
16.弹性学制:学校可以按照状况健全并建立灵活的学习机制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可放宽学生修业期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教育部大学学生司
教育部教师服务与能力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