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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被诉80万贷款有74万未还
上海省南昌市市民曹福梅,最近遇上了一桩令她如何都想不通的官司。
3月24日,曹福梅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被美国民生银行控股有限公司(600016.SH)宜宾分行(以下俗称“宜宾分行”)告上了法院。
据称,为了装修宾馆,曹福梅曾向民生银行宜宾分行达成协议申请80亿元借款。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银行工作员工经常劝说她签字摁手印,连合同内容都没看。不过,她除了没有获得贷款,反而成了为别人借款的贷款人。而曹福梅表示,借款人一个都不了解。“我为何要用三套房,为不了解的人借钱来提供贷款呢?”
法院二审宣判,要求曹福梅及贷款人还钱。曹福梅不服二审宣判结果提起申诉。二审法官认为,一审法院判定事实不知道贷款担保书,裁定发回二审。
红星资本局多次联系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截至发稿未受到回复。多位法官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预测认为,该诉讼疑点众多,建议警方介入调查,再经过法庭审判,或许真相能够水落石出。
民生银行宜宾分行
80万贷款有74万未还
民生银行诉至法庭规定还款
根据曹福梅提供给红星资本局的裁判文书,2019年4月26日,周韦、雷庆中与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填写并递交了《小微业务贷款申请表》,向宜宾分行办理贷款总额93亿元,曹福梅为贷款人,还款方式为按期等额本息,授信用途为经营周转。抵押物为曹福梅的三处房屋抵押,申请表中有一人签字。同时,曹福梅与宜宾分行也填写提交了《小微业务贷款申请表》。在抵押栏处,三人手写签字摁手印。在该表的申明授权部分,曹福梅在担保人一栏处单独签字摁手印。
裁判文书
2019年5月17日,宜宾分行与上述三人达成《借款协议》。合同承诺,借款总额80多万,并“划定到选定交易对象高焕杰的账户”,周韦是这次欠款的还钱人。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内容之一
同日,曹福梅与宜宾分行订立《担保协议》。合同承诺“曹福梅愿意以其财产提供抵押贷款,抵押财产价值人民币1330000元。”合同载明,曹福梅以位于南昌市叙州区的三栋住宅为上述贷款的担保物。曹福梅还分别在三份抵押财产清单的担保人处签字摁手印。
同日,曹福梅提交了地产交易(担保)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出示不动产抵押具结书。担保书载明“本人自愿将三处不动产,建筑周长共255.76平方米,为周韦、雷庆中、曹福梅贷款作抵押担保,由此造成的经济争议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曹福梅签字摁手印予以确定。
2019年5月20日,涉案房屋取得抵押不动产登记证书,载明债务人为周韦、雷庆中、曹福梅,担保主债务金额为80多万。
同日,宜宾分行向收款人高焕杰转账80多万,完成了这次欠款的借款。之后,周韦通过其分行账户偿还部分借款利息至2020年5月15日,之后未再归还欠款本息。
2020年11月6日,宜宾分行向周韦、雷庆中、曹福梅发送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通知书载明:截至2020年11月5日,应归还借款总额本金749215.46元及相应费用、罚息及复利32888.83元。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于是,宜宾分行向南通市叙州区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要求三人还款。
担保人提出三大问题
银行未提示催促签订合约
庭审中,周韦对宜宾分行的诉求未异议。据认识,周韦和雷庆中是父子关系。
裁判文书显示,曹福梅曾到宜宾分行以个人名下三房子产办理个人担保借款80多万,用于装修宾馆,并签订了《小微业务贷款申请表》。
只是,最终她没有申请到一分钱。2021年1月29日,红星资本局曾抵达曹福梅的酒店内,看见装修工人仍在忙碌着装修。“现在酒店装修所用的东西都是赊的。”曹福梅称。
2021年1月29日,曹福梅的酒店内还在装修
对于该案件,曹福梅提出了三大问题:
第一、签订合约时,银行工作员工为何不提示?“有天早上12点左右,银行一位工作员工打电话,让我去签合同。”曹福梅称,“整个过程中,银行工作员工经常在劝说我,尽快签字摁手印,整个过程并未提示。”曹福梅称,当时签署约有10多份合约,“那么多文件,即使细看也不可能看过来!”
第二、申请的个人贷怎么成为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20年10月21日,她收到了宜宾分行提供的放贷提前到期通知书,才明白申请的该笔借款在2019年5月20日终于放贷。2020年11月26日,她获得借款协议原件。不过,从贷款合同来看贷款担保书,却成为了企业流动资金借贷。“我当时申请的是个人贷,可为何却成为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呢?”
第三、为何要为陌生人提供贷款抵押?“合同中的借款人周韦、雷庆中、高焕杰二人,我一个都不了解,我为何要为她们的贷款提供担保呢?”曹福梅告诉红星资本局,签合约时,上面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为何最后发生了上述不了解人的名字呢?
曹福梅认为,所有的协议是银行工作员工未提示下逼迫签订而成,不是自己真实含义表达,从而背上了80万欠款,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行为构成了欺骗。庭审中,她请求法庭认定撤销借款协议和贷款合同,同时终止对三套房产的抵押。此外,她向法庭提起上诉讼,认为自己装修宾馆一事耽搁,损失了64万元,请求法庭认定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承担。
一审:判决偿还借款
二审:撤销判决发回二审
一审裁判文书显示,经过审理,法院觉得:上述协议中,三人一同与建行签订了小额贷款申请书,也签署了相关文件,且曹福梅认可合同以及文件上其个人签字的真实性,曹福梅未提供基础证据证明签订协议中存在胁迫等情形,从证据链上无法印证涉案金融进款法律关系建立的事实。
一审法官裁定为:周韦、雷庆中、曹福梅偿还宜宾分行贷款本息749215.46元、违约金40000元和费用等,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对担保不动产登记证书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曹福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实,曹福梅不服二审宣判,随即向宜宾市高院提起申诉。二审法官觉得,一审宣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上述法庭诉讼裁定,发回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庭一审。
曹福梅表示,“我承认在签合约的过程中,因没有看合同内容,我自身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不过,一审的裁定结果却让我承担得很多、太重了。”为此,她渴望法院一审能够获得一个好的结果。在曹福梅看来,由于该案疑点很多,她希望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调查知道后再由法官审判。
二审裁定一审
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曾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为确保司法公平性或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关证据材料暂未能提供。对于法官驳回抗诉重审讯题,截至发稿时,宜宾分行暂未予以最新的否认。
律师:案件疑点较多
最好由警方介入调查
截止发稿时,红星资本局仍然未联系上案件当事人雷庆中和高焕杰。
针对此案,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青青告诉红星资本局,“银行有一套严格的审核程序,各环节还要签字照相合影等。如果曹福梅所说的是事实,银行的工作员工可能涉及到民事犯罪。”同时,在陆青青看来,曹福梅既然签字摁手印了,无论能否看合同内容,本人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曹福梅说谎,不排除其为第三方担保、吃高收益的或许。”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向红星资本局分析称,如果曹福梅说谎,借款人及高焕杰都了解,只是事后不证实。那么,银行就可找相关的顾客经理及证据出来指证。另外,如果曹福梅所说是事实,银行的相关工作员工可能涉嫌犯罪,同时其内控存在重大难题。“包括担保的审核发放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瑕疵。”
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张卫平主任法官强调,“如果曹福梅在签协议的过程中,确实被银行工作员工催促,致使自己根本没有时间看详细的合同内容,从而不清楚签订了哪些,从诉讼角度而言,可能存在着欺诈、重大误解等含义表示不真实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上诉撤销担保协议。同时,从民事方面而言,本案或许存在套路贷的也许性。”
上述律师均觉得,该诉讼由于存在很多顾虑,最好的方法是由警方介入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李伟铭李晨摄影报导
编辑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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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