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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抵押设定条件和抵押范围
贷款抵押设定条件
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的范围
债务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抵押担保,信贷人员应依据银行制度规定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债务人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物进行初步判断。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变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